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圖書室圖書借閱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室圖書管理辦法」第七條訂定。
二、本校圖書室所藏圖書,專供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之用。
三、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憑學生證)均可在圖書室開放時間至圖書室辦理借書。
四、借書數量及時間如下:
(一)教職員工借書,每次最多不超過五冊,借期一個月。
(二)學生借書,每次兩冊,借期一週。
(三)到期可以續借,惟如有人借,應即歸還。
五、借閱圖書逾期未還者,不得再借他書,且需停止其借閱權一個月。
六、如有必要,經本圖書室通知,雖未至還書期限,借閱人亦須立即歸還所借圖書,如違本規則,亦得停止其該學期之借閱權。
七、借閱之圖書,不得在書中圈點、評註、損壞或剪缺,違者需照市價賠償。
八、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損壞,需負賠償責任,其辦法如下:
(一) 賠償原書:為同一出版社之同一版本圖書,或更新版之圖書。
(二) 照原價賠償:無法購得原書時,可照原價賠償。
九、下列圖書只能在圖書室內參閱,不得攜出本室:
(一) 字典、辭典等工具書。
(二)各類報章及最新一期雜誌。
(三)年鑑、手冊、統計報表、公報等。
(四)珍本、繕本圖書。
(五)各類百科全書。
十、每學期自第十八週起圖書停止外借,已借出書籍應於一週內歸還,以便整理。
十一、本規則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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