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教科書選用辦法
一、依據:國民教法第八條第二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
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規定,及『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用書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辦理。
二、目的:
1.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秉持民主、公開、公平、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書之評選。
2.落實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師專業自主理念
三、原則:
1.同一年級同一領域於同一學年內以使用同一種版本教科書為原則。
2.考量學生身心發展與學習能力、重視專業及學科教材之統整。
3.評選時以已取得審定合格執照者為必要條件,各出版商應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及樣書。
四、主辦單位:教務處
五、協辦單位:課程發展委員會、各領域評審小組、總務處、會計室。
六、教科書評審委員會組織:
組別 | 召集人 | 組員 | 工作內容 |
行 政 組 | 教 務 主 任 |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 召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 1.擬定實施計畫與執行 2.組成各領域評審小組 3.蒐集樣書等有關資料 4.召開評審會議 |
評審委員會 | 教 務 主 任 |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各領域召集人及教師 | 審查及議決各領域評審小組選出之教科書版本建議選購單 |
七、辦理時間:每學期結束前
八、評選作業:
1.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擔任教科用書選用成員。
2.評選作業前應公開徵求各出版社提供其審定合格教科書之樣書及相關資料以供評選審核。
3.教務處將審定合格之所有版本教科書樣書,依領域、年級、出版社等陳列於指定地點,或辦理教材說明會。4.召開各學習領域教科書選用會議,請各學習領域教師深入了解各教科書編寫內容後,依各領域之評鑑指標進行評鑑,決議選出評鑑結果最佳之版本的教科書。
5.教務處將教科書評審委員會審查及議決之建議選購單交由相關單位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事宜。
九、由總務處及教務處辦理訂購事宜,其工作分配如下表:
作業流程 | 工作細目 | 負責單位 | 協辦單位 |
01.選書 | 1.召開各學習領域教科書選用會議 2.各領域評審小組決定教科書建議選購書單 3.審查及議決教科書建議選購單 | 1.教學組 2.各領域評審小組 3.教科書評審委員會 | 設備組 |
02.訂書 | 1.確定學生數 2.向出版商訂書 | 設備組 | |
03.收書 | 點收各出版商教科書數量 | 設備組 | |
04.書分類 | 1.拆書 2.書分類 3.依各班人數整理 | 設備組 | |
05.發書 | 發放教科書 | 設備組 | |
06.退書 | 退還多餘及損壞教科書 | 設備組 | 總務處 |
07.補助 | 向縣府申請殘障、低收入戶用書補助款 | 設備組 | 總務處 |
8.對帳 | 核對書款明細 | 設備組 | 總務處 |
9.結帳 | 出版商領取書款 | 總務處 | 設備組 |
十、注意事項:
1.同一年級不同領域可選用不同版本之教科書。
2.不得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教科圖書,或教科書以外的教具、光碟、錄影帶等,以避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十一、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研商、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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