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音樂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一、於音樂課使用音樂教室時由音樂老師開門,若於非音樂課需使用音樂教室,請先至設備組登記並領取鑰匙,使用完畢將鑰匙繳回設備組註銷登記。
二、上課鐘響經任課教師允許方得進入或使用教室。
三、進入教室後請依老師排定之座位就座,不可任意更動位置。
四、進入室內應保持肅靜、遵守秩序,靜待老師上課,禁止嬉戲以策安全。
五、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彈動鋼琴音響等樂器器材,如有損壞(任課教師認定),視情節按市價賠償處分。
六、各類器材使用完畢後請依序放置排列整齊。
七、請愛惜公物,室內佈置不得任意破壞以保持室內美觀。
八、禁止攜帶飲料零食入內以維持室內清潔。
九、下課後值日生負責清掃乾淨鎖好門窗後才能離開。
十、如違本規則,視情節依校規論處。
十一、本規則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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