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圖書室閱覽規則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室圖書管理辦法」第八條訂定。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得依據本辦法使用圖書館。
三、本室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至16:00(午休及整潔活動時間除外)。
四、本室所典藏之「工具書」、「參考書」、「報紙」等,限館內閱覽,閱畢仍須放回原處,概不借出。
五、本室陳列之圖書、報章、雜誌不得在書中圈點、評註、損壞或剪缺,違者需照市價賠償。
六、本室內座椅應輕輕移動或放置,使用後應將座椅擺放整齊。
七、進入室內保持肅靜,不得高聲談論、朗誦、嬉戲、吃零食。
八、學生進入本室若違反本規則,由管理人員登記並轉送訓導處懲處。
九、本規則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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