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美術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美術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一、課程進度須進入美術教室實作者,由美術老師開門,俟上課鐘響,經任課教師允許方得進入或使用教室。若於非美術課需使用美術教室,請至設備組登記領取鑰匙,使用完畢,將鑰匙繳回設備組,註銷登記。
二、進入室內應保持肅靜、遵守秩序、靜待老師上課、禁止嬉戲,嚴禁攜帶飲料、食品入內。
三、請保持教室整潔,不得任意在桌面、牆壁塗抹及將殘餘墨水灑在地面。
四、借用器材應確實清點、愛惜使用。畫板、畫架等用畢應確實清洗擦拭乾淨歸還原位,若操作不當(任課教師認定)導致器材損毀,視情節按市價賠償處分。
五、請依老師指定座位入座,不可任意更動。
六、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動用室內蠟像、蠟果、石膏像及其他物品,如有損壞,依市價賠償處分。
七、下課後,值日生應負責打掃乾淨,鎖好門窗方得離開。
八、如違本規則,視情節依校規論處。
九、本規則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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