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甲方)為加強與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以下簡稱乙方)合作關係,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與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圖書借閱同意書」,以促進圖書資料之利用與便利教職員工閱覽參考之需。
二、服務對象:乙方正式教職員工(不含眷屬、學生)。
三、借書證張數及借用方式:
1、甲方同意提供5張借書證予乙方。
2、乙方借用人至所屬單位取得甲方借書證後,憑證逕赴甲方刷卡入館及借還圖書。
四、借閱規則:
1、冊數:每張借書證借閱5冊。
2、借期:30天,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3、借閱圖書範圍:依甲方外借圖書規定。
4、逾期處理:依甲方的逾期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5、遺失賠償:依甲方的資料遺失賠償辦法辦理。
6、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若逾3次漠視此規定者,得終止其借書權利。
7、其餘規定悉依甲方借書規則辦理。
五、注意事項
1、甲乙雙方應督導讀者遵守甲方館借書(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與乙方之借閱權。
2、甲乙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乙方應儘速告知甲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另須賠償製作工本費;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甲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3、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借用人所屬單位負責處理,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由借用人所屬單位負責。
4、乙方人員離職後,乙方應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甲方所借之圖書資料。
5、甲方須應乙方需要,提供借用人借閱記錄,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
6、本同意書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六、有效期限:
1、本同意書自雙方簽約完成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屆時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未另行通知則視為續約一年至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期間如有違反前述約定之具體情事,甲方得逕行廢止。
2、期滿前,甲乙雙方自行監督所負責之情事,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七、本同意書乙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執壹份,以資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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